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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市个人失业保险缴费比例提至2%
北京市劳动保障局发布了《关于个人存档人员缴纳失业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》。规定从10月1日起,个人缴费比例提至2%。,《通知》执行后,个人存档人员补缴2004年10月1日以前失业保险费,按2%的比例执行。《通知》下发前已缴纳失业保险费的不再补缴,期满后按新比例执行。(完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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